pronounces
常用用法
- pronounce的基本意思是用习惯的、公认的发音方式、重音、语调来“发音”,可用作不及物动词,也可用作及物动词。用作及物动词时,接名词或代词作宾语。
- pronounce作“宣布,宣称”解时,用作及物动词,接名词、代词、that从句作宾语,还可接以“to be+ n./adj. / v -ed/ prep. -phrase”充当宾语补足语的复合宾语。
- pronounce用作不及物动词时还可表示“发表意见”“作出判决”,与against, for, on〔upon〕等介词连用。 返回 pronounces
v. (动词)
词语辨析
- 这些动词均含“宣布,公开”之意。
- announce多指首次宣布大家感兴趣或可满足大家好奇心的事情。
- declare侧重正式就某事清楚明白地宣布。
- proclaim指官方宣布重大事件或施政方针,语体比announce正式。
- pronounce词义与announce, declare接近,但较多用于指法律判决方面的宣布。
- advertise指通过文字和图像资料等的反复宣传而引起公众的注意,有时隐含令人不快或言过其实的意味。
- broadcast专指利用广播或电视传播消息或发表见解。
- publish专指通过报刊或其它媒介向公众公布事情。 返回 pronounce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