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nsist
常用用法
- insist的基本意思是“堅持”,常用於堅持意見、看法、主張等。
- insist既可用作及物動詞,也可用作不及物動詞。作及物動詞時,不能用名詞、代詞或動詞不定式作賓語,衹能接that引導的從句。若指尚未發生的動作,從句謂語常用虛擬語氣(should+動詞原形或直接用動詞原形); 若表示一個已發生的動作或已存在的狀態時,從句謂語多用陳述語氣。that有時可以省略。
- insist用作不及物動詞時,其後常須加介詞on〔upon〕,然後接名詞、代詞或動名詞。該動名詞前可加物主代詞或名詞、人稱代詞的賓格形式作其邏輯主語,該動名詞的否定形式是在其前直接加not。 返回 insist
v. (動詞)
词语辨析
- 三者都可作“堅持”解。其區別在於:
- 1.insist常用於堅持意見、看法、主張等; persist一般用於堅持行動,偶爾用於對某種意見堅持不變; 而stick to多用於堅持原則、計劃、決定、諾言、意見等。例如:
- I insist on telling him how great you are.我一定要告訴他你是多麽了不起。
- I persisted that we should walk there.我堅持我們步行去。
- Jack always sticks to his promise.傑尅縂是信守自己的諾言。
- 2.insist後接介詞on+名詞或動名詞,也可接that從句; 而persist後接介詞in〔with〕加名詞或動名詞搆成的短語,而不接不定式。例如:
- He insisted on trying again, regardless of the consequences.他不顧後果,執意要再試一試。
- He persisted in saying so.他堅持這樣說。
- 這些動詞均有“堅持”之意。
- insist通常用於對意見、主張等的堅持。
- persist用於褒義指堅持繼續做某事,但更常用於貶義,指不聽勸告,頑固堅持。
- persevere含褒義,強調堅持不懈的努力。
- adhere與to連用,指堅持意見、計劃或承諾等,含堅持不懈之意。
- cling和to連用,指對信仰、意見、習慣等的堅持。 返回 insist